(一九五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照办。[2]
毛 泽 东
八月二十一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这是毛泽东对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代理总参谋长聂荣臻一九五一年八月二十一日报告的批语。
[2]聂荣臻的报告说:经召集重工业部航空工业局负责同志及空军司令员刘亚楼等,共同审核苏联航空总顾问波斯毕沃夫同志提出之计划,均表同意。(一)以利用现有工厂基础,即行改为飞机修理装配厂,并于三年至五年建成飞机制造厂。(二)选定沈阳、哈尔滨、南昌、株州等地的五个工厂作为航空工业工厂建厂基础。(三)从备战观点上看,以上五厂的位置比较突出,但为加速建设必须就现有基础进行。至于纵深的建设,似应待以后更进一步的建设中再议。周恩来批示:拟予同意,并请李富春、何长工与苏联专家速依此计划将今年所需的航空工业建设经费以最低限度计算,提送财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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